卖淫女“包夜”真的就可以不限次数吗?_我想留在你的体内

婚姻恋爱 2022-08-04141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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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网上曝光一件奇葩事儿。

一男子与卖淫女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包夜”发生关系,

可是,当男子跟卖淫女第4次发生关系时,女方因太累拒绝服务。

男子仍然强行发生关系,导致卖淫女实在无法忍受,愤而报警,说有人强奸她。

这里不禁有人好奇,既然约定好“包夜”,不就代表可以不限次数做吗?

实际上,真相并没有那么简单。


王某今年28岁,他是某公司的区域经理,每月收入颇丰。

他至今未婚,对外声称自己是“不婚主义”,其实是因为自己喜欢嫖。

他最近在一款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卖淫女张某,王某看到她的照片时“一见倾心”。

后来成功约她出来吃饭,发现本人比照片上更漂亮。

王某非常兴奋,提出周末跟该女子来一次包夜,

当时约定好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两人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

在酒店开房前,王某心想自己花了2000块,一定不能吃亏,于是去药店买了提升性能力的药。

谁知药效持续的时间非常长,他一直处于精力充沛的状态。

在药物的作用下,王某一小时内连续和卖淫女发生了3次关系。

后来实在太累,卖淫女终于撑不住了,声称自己已经不行了,累得沉沉睡去。

可是王某却仍意犹未尽,还没满足,想着花了2000元要多弄几次回来,

于是又把女孩吵醒,说要再来最后一次才可以去睡。

卖淫女被吵醒后心中很是不满意,说他这是没完没了,坚决不做了。

可王某却不依不饶:“咱们约定好包夜,你有没有职业道德?!”

他要求卖淫女配合自己直到服务满意为止。


卖淫女心里异常排斥,打算穿上衣服离开。

于是,王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

然而,一切欲望实现之后,却也免不了灾难。

卖淫女感到自己的人格和身体受到了双重侮辱,一怒之下就拿手机偷偷报警了,说王某强奸自己。

随后警方上门盘查,把他当场抓获。但王某不承认自己强奸她,气愤的拿出了两人之前的聊天记录:

“我这不是强奸,咱们说好的2000包夜,不限次数,我只是嫖C而已,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

这句话让警察都快气笑了。

要知道这个所谓的“包夜约定”,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卖淫女没有遵守约定的义务,并不算毁约。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卖淫女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的,这仅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

当王某第4次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时,女方是拒绝的,接下来的行为都算是强奸。

从这一角度来说,包夜并不是无次数,要以妇女的同意为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王某犯了强奸罪,可以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

任何成人都有“性同意权”,就算是“卖淫女”,不同意也是性侵。


此案一出,有网友不禁吐槽:

直到王某踏入派出所的大门,也没能意识到,男人不能一味追求久,有时早一分结束就少一分风险。

我们承认人欲的存在,但它不是放纵欲望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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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非常毁三观的新闻还不知一个。

广西柳州,一名18岁的男孩小潘,正当青春年华。

可是刚成年的他为了追求刺激,约了一名47岁的失足妇女黄某包夜。

二人在微信上说好“包夜”,小潘支付了600元的费用。

在宾馆中,二人亲密的度过了两个小时。

之后,黄某提出,自己想去吃个宵夜补充体力,小潘答应了。

可是谁成想,她这一走,却再也没回来,只留下在房间内还傻傻等待的小潘。

他很生气,发微信质问黄某,为何答应包夜却提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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