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溜进房间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以为男友非常配合,这算强奸吗?
婚姻恋爱 2022-10-0261未知admin
太没有道德底线了!太明目张胆了!一男子趁陌生男子在花园打牌,偷偷摸进其女友房间实施强奸。
刚强奸完毕出来踢到了地上的一个酒瓶子被对方男友发觉,男子竟然声称走错房间了,这时被强奸的醉酒女子才清醒过来,说出来的话让男人气得把男子猛踹一脚,随后报警,女子说:“天啊,我以为他是你,我还很配合他。”
随后民警到达现场,男子依然声称自己是走错房间,什么也没做,但是随后真相水落石出,男子后悔莫及。
案件经过:
单身的男子刘某在周末假期期间实在无聊,就想着到海边去度过一个周末,看看海景,看看海滩上游玩的女孩子以解那难以抑制的雄性欲望,却没有好好想一下是不是应该认认真真地去找一个女友。
案发当天他就来到了海边的家酒店,入住到了五楼上,他的房间正好可以看到海景,同时也可以看到低屋楼的阳台和花园。
他白天在海滩上游玩看风看景看人,游玩了一整天,意犹未尽地回到了酒店,休息一会就走出了阳台继续看海景和楼下的游客,只要有个身穿靓丽的女子走过,他都不会放过,眼睛就紧紧盯着一直等到对方走远消失在视线以内。
正巧,从广州过来的女子冯某与其男友以及其几个好友一同自驾游也来到了此处,并入住在了刘某入住的酒店的旁边的一栋别墅的二楼,这二楼的阳台花园正好可以让刘某看得清清楚楚。
这冯某长得青春靓丽,刘某在五楼看得眼睛都没有眨一下,直咽口水。
事发当天晚上,冯某与男友以及其他朋友在阳台花园里喝酒作乐,玩得非常尽兴,也不管会不会喝醉,最后冯某不胜酒力,在阳台那头走起路来都东倒西歪的,但是刘某在对面用望远镜看着醉酒的冯某却是另一番风味,心动不已。
随后眼看冯某实在不能再喝了,其男友便把她扶了起来回到了二楼的客房里面,让冯某独自一人在里面休息,随后出来与其他朋友继续喝酒,打牌,聊天,唱歌,热闹得不可开交。
而这一切都被对面酒店的刘某看得一清二楚,这刘某看冯某被其男友扶进了房间,心里有点失落,感叹这可惜是别人的女人。
随后他不甘心继续用望远镜观察了那栋别墅的环境,发现院子后面的墙好像不算高,可能能从那里翻进去,直接爬上二楼去,这刘某这一想,竟然心生歹意,把道德伦理,法纪法规于不顾,只想着解决那龌龊的性欲,头脑开始发热,理智开始失去了控制,双脚不由自主地迈出了客房,往楼下走去,他还真的就跑到了那别墅的后院翻了进去,悄悄爬上了二楼。
没一会他很容易就悄悄摸到了冯某他们睡觉的二楼,冯某的男友及其朋友们根本就没有发现有陌生人闯了进来,继续在聊天,喝酒,猜拳。
刘某直接就进入了冯某卧室,看到冯某正躺在床上,那性感的大腿和诱人的睡姿撩得刘某心里直发痒,这时房间灯光晕暗,人脸看得不太清楚,更何况冯某在醉酒状态,刘某爬了上去开始脱冯某的衣服。
当冯某感觉到有人在脱她的裤子,抬起她的双腿的时候,却认为那是自己的男友要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竟然主动地迎合了过去,这意外之喜让刘某欣喜若狂,他完全不顾后果在冯某的呤叫中与她快速地合体,十来分钟后刘某顺利地完全了与冯某的性交行为,而冯某却还迷迷糊糊地“吧唧”着嘴巴又睡了过去。
刘某这时满足地提起裤子走出了房间准备赶紧逃跑,但因为过于紧张,没注意看路,当他跑下到一楼的时候,不小心被地上的一个酒瓶给绊倒了,发出了一声巨响,凑巧的是冯某的男友刚了是下楼进一楼的厨房烧开水,看到摔倒在地上的刘某。
冯某男友一看吓了一大跳,随即警觉起来迅速地挡住了刘某的去路,质问刘某是谁、来这里干什么的?他意识到这进小偷了吧?他立马一喊,其他朋友全都下来了。
这刘某看行踪被发现,对方人又多,眼看是没这么容易脱身了,这一紧张,神情就慌乱,他忙向对方解释说自己是游客,是自己走错房间了。
他这谎话撒得自己都不相信,这独门独东的别墅哪有这么容易走错房间?冯某男友感觉不对,立马让其他人看住刘某别让他跑了,自己跑上了二楼叫醒了女友冯某,说进小偷了,看看有没有丢东西?
冯某一听进小偷了,酒醒了一半,忙穿好了衣服查看了一下有没有丢东西,并随男友一同走下了楼来,他们还是不放心,立马报了案,当民警来到现场,在处理过程中冯某才意识到不对劲。
她往自己的身上不一摸索,就感觉到体内不对劲,再想起酒后迷迷糊糊发生的那一幕,她不由惊呼起来,男友问怎么了,她才告诉男友:““天啊,我以为他是你,刚才我和他那个了,我还很配合他。
”冯某男有一听,气得都不顾民警在现场,一脚就把刘某踹倒在地上,民警赶紧进行阻拦,刘某这时却还有嘴硬,坚持声称自己真的是走错房间,并没有做出强奸冯某这种不轨的事情。
民警办案经验丰富,一看这环境就已经察觉这其中一定有问题,随后赴接把刘某带回了派出来接受审讯。
很快民警就查到刘某根本就不是住在这一栋别墅里面,却是住对面的酒店,这根本就不是一栋楼,并且刘某又没有喝酒,人是非常清醒的,在这种情况下,走错房间的概率几乎为零。
但是刘某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没撞到南墙不回头,还死赖说真的走错房间,没有强奸,他这套狡辩根本不影响案情的侦破,警方直接在冯某的体内提取到了刘某的生物信息(精液)。
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只能承认其所作所为。检察院接手此案后,以强奸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最终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那么本案中,就有网友表示,在刘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冯某也是非常配合的,那警方是依据什么来认定刘某涉嫌强奸呢?
这就是大家进入了一个误区,强奸罪的认定并不仅仅停留在“使用暴力”这一死框架里面,更要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起因,所处的环境因素进行考虑。
强奸罪一般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二是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的。
本案中,警方已经有足够证据认定刘某确实是与冯某发生了关系,这一点刘某也承认了,那最后的关键就在于得证明冯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是非自愿的。
从刑法规定来看,强奸罪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外,同时还包括其他手段。具体而言,就算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压制、言语胁迫等手段,去强迫被害人,并没有让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状态,但只要是趁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会反抗”的状态下,违背其意志,强行为之的,仍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就比如被害人被下了药迷倒,喝了酒醉倒,不省人事的状态之下。
本案事实:具体本案中,刘某进入冯某的房间时,冯某已经是处于醉酒状态,处于晕睡当中,当刘某开始对其进行性侵的时候,冯某确实有所清醒,但是又因室内灯光晕暗,加上酒精作用,根本就无法认清对方就是刘某,却误认为是自己的男友,而配合刘某发生性关系,但冯本的本意是要与男友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刘某,她这时实际上就是处于不知反抗,不会会反抗的状态之下让刘某有了可乘之机,换而言之,刘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故构成了强奸罪。
如何量刑: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刘某的量刑,还是有可能斟酌的地方,有网友认为,刘某就是个法肓,白白错过了自首,认罪认罚的机会,量刑从轻的机会让自己亲手葬送了。
那我们可以就此了解一下自首,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刘某到底有没有量刑从轻的机会。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规定来看,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两者同时并存,方可认定为自首。
而本案中的刘某,如果当时民警到达现场,尚未掌握他的犯罪事实之前,他能主动供述,那是可以认为自首的,但是他却因抱有侥幸心理一而再而三地进行狡辩,说自己是走错门,坚持声称没有犯不轨之事,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证据确凿之下才不得不认罪,这很显然并不符合自首情节,因此他确实错过了自首这一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其在侦查阶段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是可以认定为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具体实施是具有阶段性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阶段认罪认罚其基准量刑减少的幅度分别是:侦查阶段减少25%,审查起诉阶段减少15%,法院审理阶段减少5%。
同时《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具有自首、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的,可分别减少40%、25%以下基准量刑的。
也就是说,本案刘某确实错失了自首可减少40%以下基准刑的机会,但并不影响认定其认罪认罚情节。
法律之所以有认罪认罚量刑从完的规定,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这是对社会的和谐是非常有利的。
最后,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尤其是尊重妇女方面,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单身的男子刘某在周末假期期间实在无聊,就想着到海边去度过一个周末,看看海景,看看海滩上游玩的女孩子以解那难以抑制的雄性欲望,却没有好好想一下是不是应该认认真真地去找一个女友。
案发当天他就来到了海边的家酒店,入住到了五楼上,他的房间正好可以看到海景,同时也可以看到低屋楼的阳台和花园。
他白天在海滩上游玩看风看景看人,游玩了一整天,意犹未尽地回到了酒店,休息一会就走出了阳台继续看海景和楼下的游客,只要有个身穿靓丽的女子走过,他都不会放过,眼睛就紧紧盯着一直等到对方走远消失在视线以内。
正巧,从广州过来的女子冯某与其男友以及其几个好友一同自驾游也来到了此处,并入住在了刘某入住的酒店的旁边的一栋别墅的二楼,这二楼的阳台花园正好可以让刘某看得清清楚楚。
这冯某长得青春靓丽,刘某在五楼看得眼睛都没有眨一下,直咽口水。
事发当天晚上,冯某与男友以及其他朋友在阳台花园里喝酒作乐,玩得非常尽兴,也不管会不会喝醉,最后冯某不胜酒力,在阳台那头走起路来都东倒西歪的,但是刘某在对面用望远镜看着醉酒的冯某却是另一番风味,心动不已。
随后眼看冯某实在不能再喝了,其男友便把她扶了起来回到了二楼的客房里面,让冯某独自一人在里面休息,随后出来与其他朋友继续喝酒,打牌,聊天,唱歌,热闹得不可开交。
而这一切都被对面酒店的刘某看得一清二楚,这刘某看冯某被其男友扶进了房间,心里有点失落,感叹这可惜是别人的女人。
没一会他很容易就悄悄摸到了冯某他们睡觉的二楼,冯某的男友及其朋友们根本就没有发现有陌生人闯了进来,继续在聊天,喝酒,猜拳。
刘某直接就进入了冯某卧室,看到冯某正躺在床上,那性感的大腿和诱人的睡姿撩得刘某心里直发痒,这时房间灯光晕暗,人脸看得不太清楚,更何况冯某在醉酒状态,刘某爬了上去开始脱冯某的衣服。
当冯某感觉到有人在脱她的裤子,抬起她的双腿的时候,却认为那是自己的男友要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竟然主动地迎合了过去,这意外之喜让刘某欣喜若狂,他完全不顾后果在冯某的呤叫中与她快速地合体,十来分钟后刘某顺利地完全了与冯某的性交行为,而冯某却还迷迷糊糊地“吧唧”着嘴巴又睡了过去。
刘某这时满足地提起裤子走出了房间准备赶紧逃跑,但因为过于紧张,没注意看路,当他跑下到一楼的时候,不小心被地上的一个酒瓶给绊倒了,发出了一声巨响,凑巧的是冯某的男友刚了是下楼进一楼的厨房烧开水,看到摔倒在地上的刘某。
冯某男友一看吓了一大跳,随即警觉起来迅速地挡住了刘某的去路,质问刘某是谁、来这里干什么的?他意识到这进小偷了吧?他立马一喊,其他朋友全都下来了。
这刘某看行踪被发现,对方人又多,眼看是没这么容易脱身了,这一紧张,神情就慌乱,他忙向对方解释说自己是游客,是自己走错房间了。
他这谎话撒得自己都不相信,这独门独东的别墅哪有这么容易走错房间?冯某男友感觉不对,立马让其他人看住刘某别让他跑了,自己跑上了二楼叫醒了女友冯某,说进小偷了,看看有没有丢东西?
冯某一听进小偷了,酒醒了一半,忙穿好了衣服查看了一下有没有丢东西,并随男友一同走下了楼来,他们还是不放心,立马报了案,当民警来到现场,在处理过程中冯某才意识到不对劲。
她往自己的身上不一摸索,就感觉到体内不对劲,再想起酒后迷迷糊糊发生的那一幕,她不由惊呼起来,男友问怎么了,她才告诉男友:““天啊,我以为他是你,刚才我和他那个了,我还很配合他。
”冯某男有一听,气得都不顾民警在现场,一脚就把刘某踹倒在地上,民警赶紧进行阻拦,刘某这时却还有嘴硬,坚持声称自己真的是走错房间,并没有做出强奸冯某这种不轨的事情。
民警办案经验丰富,一看这环境就已经察觉这其中一定有问题,随后赴接把刘某带回了派出来接受审讯。
很快民警就查到刘某根本就不是住在这一栋别墅里面,却是住对面的酒店,这根本就不是一栋楼,并且刘某又没有喝酒,人是非常清醒的,在这种情况下,走错房间的概率几乎为零。
但是刘某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没撞到南墙不回头,还死赖说真的走错房间,没有强奸,他这套狡辩根本不影响案情的侦破,警方直接在冯某的体内提取到了刘某的生物信息(精液)。
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只能承认其所作所为。检察院接手此案后,以强奸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最终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那么本案中,就有网友表示,在刘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冯某也是非常配合的,那警方是依据什么来认定刘某涉嫌强奸呢?
这就是大家进入了一个误区,强奸罪的认定并不仅仅停留在“使用暴力”这一死框架里面,更要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起因,所处的环境因素进行考虑。
强奸罪一般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二是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的。
本案中,警方已经有足够证据认定刘某确实是与冯某发生了关系,这一点刘某也承认了,那最后的关键就在于得证明冯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是非自愿的。
从刑法规定来看,强奸罪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外,同时还包括其他手段。具体而言,就算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压制、言语胁迫等手段,去强迫被害人,并没有让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状态,但只要是趁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会反抗”的状态下,违背其意志,强行为之的,仍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就比如被害人被下了药迷倒,喝了酒醉倒,不省人事的状态之下。
本案事实:具体本案中,刘某进入冯某的房间时,冯某已经是处于醉酒状态,处于晕睡当中,当刘某开始对其进行性侵的时候,冯某确实有所清醒,但是又因室内灯光晕暗,加上酒精作用,根本就无法认清对方就是刘某,却误认为是自己的男友,而配合刘某发生性关系,但冯本的本意是要与男友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刘某,她这时实际上就是处于不知反抗,不会会反抗的状态之下让刘某有了可乘之机,换而言之,刘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故构成了强奸罪。
如何量刑: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刘某的量刑,还是有可能斟酌的地方,有网友认为,刘某就是个法肓,白白错过了自首,认罪认罚的机会,量刑从轻的机会让自己亲手葬送了。
那我们可以就此了解一下自首,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刘某到底有没有量刑从轻的机会。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规定来看,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两者同时并存,方可认定为自首。
而本案中的刘某,如果当时民警到达现场,尚未掌握他的犯罪事实之前,他能主动供述,那是可以认为自首的,但是他却因抱有侥幸心理一而再而三地进行狡辩,说自己是走错门,坚持声称没有犯不轨之事,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证据确凿之下才不得不认罪,这很显然并不符合自首情节,因此他确实错过了自首这一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其在侦查阶段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是可以认定为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具体实施是具有阶段性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阶段认罪认罚其基准量刑减少的幅度分别是:侦查阶段减少25%,审查起诉阶段减少15%,法院审理阶段减少5%。
同时《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具有自首、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的,可分别减少40%、25%以下基准量刑的。
也就是说,本案刘某确实错失了自首可减少40%以下基准刑的机会,但并不影响认定其认罪认罚情节。
法律之所以有认罪认罚量刑从完的规定,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这是对社会的和谐是非常有利的。
最后,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尤其是尊重妇女方面,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