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说过的话不能当做正式合同 拒绝给前女友于文凤分投资的钱
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2010年分离后,遭她告上法院催讨投资房产“天比高”与豪宅等利润分成逾7000万港币(约5900万人民币),事隔多年今终于开庭。
于文凤方面暗示,其时2人既是爱侣,也有商业关系,她为周星驰投资获利,而他也相信她的投资眼光,所以她可享分成。但周星驰方面则暗示当初的分成答理只是两人热恋时的绵绵情话,没有法令效力,又透露热恋时已先后送她2160万元港币(约1800万人民币),但她也曾让他损失1300万元港币(约1100万人民币),她不行以只计算投资获利而不算吃亏部门,双方各说各话。
周星驰及于文凤为了官司都找来知名大律师,于文凤代表是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律师袁国强及另名资深律师杜淦堃,周星驰方面则出动资深律师文本立。
于文凤的代表律师暗示,于文凤身世香港望族,父亲是熊谷组(香港)开办人兼前主席于镜波,她很早就经手并协助打理家族生意,累积见识及经验,1994年至1997年她于香港交易所工作,1997至2002年则任职哥哥的证券公司。而周星驰是在90年代转战影戏圈,1996年创立公司处理惩罚影戏及投资事宜,而周星驰、于文凤2人在1997至1998年展开恋情,她从此不时到他的公司协助处理惩罚事情,之后爽性辞掉工作全心帮他,他也和她签约聘她为财政参谋,最早月薪是3万港币,一度加到5.9万港币,后来又减回3万元港币。
于文凤律师强调,于文凤因为投资眼光及手法了得,为周星驰处理惩罚房地产与股票。她会搜集资料进行阐明,再向他提供专业意见。周星驰因专注影戏事业,无暇兼顾投资,故将这些事宜交她打理。其时2人既是情侣,亦同时有商业关系。周星驰在2002年圣诞节口头同意会将投资所得的1身分润给她,而两人最终于2010年分离,他也中止合作协议。
周星驰请来的资律师认可,周星驰于2002年圣诞节简直跟于文凤暗示,会将投资利润的1身分给她。但暗示当晚两人在周星驰的普乐道7号寓所用餐后,双双步出露台,所谓的协议是他们望着维多利亚港景色时说的,只是出于爱侣间热恋时的绵绵情话,承诺将来如何如何都是出于示爱,最多只算情侣的馈赠,并无法令效力。若只计投资获利而岂论吃亏,在商业上毫不合理,律师并强调,两人同年也签过其他文件,若上述协议是当真的话,为何没有写成白纸黑字。
周星驰律师也质疑于文凤自称的专家资格,指她1994年才在香港工作,3年后便成为周星驰女友,其时只有约3年工作经验。虽说她来自建筑界家庭,也从事过相关工作,但说到投资房地产,曾买入中半山梅道1号和浅水湾怡峰等房产的周星驰,经验远比于文凤富厚得多。并且,她替他打理的投资项目,更曾令他损失1300万元港币。
律师暗示,于文凤简直协助过周星驰,而周星驰也先后付出过2160万元港币给她,但都出于对她的情感,并非因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