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猴王影业诉张纪中案件判决 被告需还 500 万
我看明星网 12 月 13 日报道 12 月 13 日,湖南影业官方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告状张纪中案件今日上午判决,宣判张纪中十日内偿还 500 万借款以及截止至偿还日的利息。
法院认为张纪中本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产生的直接证据。张纪中拿出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辩称应由樊馨蔓归还债务,法院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是张纪中与樊馨蔓签订,与公司告状张纪中归还借款的纠纷无涉。《借款合同》虽对还款做出约定,张纪中可在影戏剧本创作完毕且剧本创作发生收益后再归还 5000000 元借款,但张纪中在公司催要剧本后并未交付,剧本至今未发生收益,在此情况下,公司要求张纪中偿还借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张纪中于十日内偿还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及付出利息 264753.42 元(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据悉,今年 5 月 20 日,有媒体报道称导演张纪中被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告状,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5 月 21 日,张纪中发文回应称,该案件实为某人歪曲事实、捏造长短的诬告。且已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并积极应诉。
张纪中,1951 年 5 月 23 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中国内地男导演、制片人,监制、演员。结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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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纪中在 2010 年担当美猴王影业总经理期间从该公司借款 200 万元,后归还 121 万余元,剩余 78 万 8 千余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归还。
之后,该公司凭据约定向张纪中转账第一笔借款 500 万元,但张纪中并未定时交付《美猴王》剧本,且至今也仍未归还上述 500 万元借款,美猴王影业故同时提告状讼。
据悉,张纪中的公司 " 纪中文化 ",最近几年的营收都是吃亏的,有些项目甚至欠债累累。张纪中和樊馨蔓的离婚官司当年也是闹得满城风雨。
1988 年,张纪中和央视美女导演樊馨蔓在学生时代相识,并热恋 12 年,两人在学生时代的爱情故事为人称道,于 2002 年登记成婚。可世事难料,两人的婚姻和感情逐渐发生了隔膜,他们的婚姻不只没有维持到最后,还撕破了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