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芙蕖》原文及讲解

婚姻恋爱 2024-03-31182网络
李渔
芙蕖之可人,其事不一而足,请备述之。
群葩当令时,只在花开之数日,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芙蕖则不然: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摇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可鼻,则有荷叶之清香,荷花之异馥;避暑而暑为之退,纳凉而凉逐之生。
至其可人之口者,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
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
是芙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
 
《芙蕖》是明末清初戏剧理论家李渔的小品文,收在《李笠翁一家言·闲情偶寄》的“种植部”。全文原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交代芙蕖属草本科植物,表达了自己对芙蕖的酷爱之情;第三部分抒写自己因家贫而不能大量种植的慨叹;此处所节选的是第二部分,具体说明芙蕖的种种“可人”之处。
李渔曾说:“渔自解觅梨枣以来,谬以作者自许。鸿文大篇非吾敢道,若诗歌词曲及稗官野史实有微长,不效美妇一颦,不拾名流一唾,当世耳目为我一新。”(《与陈学山少宰书》)李渔的主要成就并不在小品文上,但从这篇弃头舍尾俨然成了说明文的《芙蕖》,我们的确可以感到其意新,语新,构思新,领略到作者状物写意的高超技艺。
芙蕖又称荷花、莲花、芙蓉、菡萏。荷花第一次在文学中出现是《诗·陈风》:“彼泽之陂,有蒲菡萏。”后来屈原把它当作纯洁脱俗的象征加以讴歌;宋人周敦颐在《爱莲说
》中写道:“予独爱莲之出于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周敦颐
抓住芙蕖的特征托物寄情,立意深远,文字也精悍隽永,读之使人回味无尽。可惜的是以后的文人墨客一直囿于此说,而且过份把芙蕖抽象化、神秘化,成了士大夫文人们孤傲超凡的偶像,具体可感的芙蕖渐渐被人们遗忘了。深受“公安三袁”文艺思想影响的李渔力求反传统而独行,脱出窠臼,将芙蕖还俗,写出了具体的可赏可用的世俗的芙蕖。文中以芙蕖的“可人”为中心,从可目、可鼻、可口、可用四个方面进行分述,而又尤以可目为重。作者用笔轻捷,行文如流水,道尽芙蕖体态之美,说尽芙蕖适用之处。在这里,芙蕖的美不再是孤芳自赏,遗世超尘,而恰恰在于“可人”,在于它的使用价值。美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可感、可知的,这不能不说是李渔美学思想的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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