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大学生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拘留五天

婚姻恋爱 2024-04-01130网络

今年的一月一条南宁女大学生裸奔的视频在网上传疯了。据悉,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之前,张某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于是出现了那段南宁女大学生裸奔视频。

2017年1月24日,张某来到南宁后入住酒店,与之前约定的摄影师见面,在酒店拍摄了人体艺术照。南宁女大学生裸奔发生在2017年1月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里面全裸。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当街奔跑,还面带微笑拍下了裸露视频。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对于南宁女大学生裸奔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警方根据规定,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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