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按摩店消费时,因走错房间,被陌生男子强奸,判三年

婚姻恋爱 2024-04-14196网络

四川叙州,女子卢某酒后与朋友到养生足道会所内洗脚按摩时,被安排在808房间接受服务。凌晨2时许,男子罗某酒后,也到该会所洗脚按摩。会所接待人员将罗某带至806号房间后,安排107号技师为其服务。凌晨3时31分许,在808房间的卢某起床上厕所后,误入806号房间,卢某进入806房间后,便躺在了罗某所在的床上,继续睡觉。期间,技师误以为卢某是罗某的朋友,在询问了罗某是否继续按摩,并征得罗某同意签单后,于3时33分40秒离开806房间。
罗某在技师走后,趁卢某熟睡之机,对卢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卢某发觉后反抗,但因酒后无力未果,罗某便强行与卢某发生了关系。罗某的行为,导使卢某左手臂和左胸部受伤。事后,卢某质问罗某为何要在她的房间,并随即(3时52分40秒)走出房间,询问服务员是否对其更换了房间,且随后亲自去查看会所监控视频后,返回806房间对罗某进行打骂。二人随后,在会所经理的见证下,协商私了未果。会所经理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将罗某传唤到案。(案例来源:四川叙州区法院)在法庭上,罗某辩解称,是卢某自己走进他的房间的,他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一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1、是否使用暴力手段即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压制手段,致使妇女处于反抗未果、无法所抗等情形;


2、是否使用胁迫手段
即行为人是否采用言语或其他方式威胁妇女,致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形;3、是否使用其他手段即行为人是否趁妇女因醉酒无意识或其他原因,处于无法、不会、不知反抗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是行为犯,即不论妇女是否存在有走错房间等过错,只要行为人在妇女处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就构成本罪。本案中,罗某实际上就是在发现卢某醉酒误入其房间后,心生歹意,故意支开技师,为实施侵犯创造条件,继而使用暴力压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对卢某实施侵犯的行为,故罗某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不论是采用暴力压制手段,还是采用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中,由于罗某系初犯、偶犯,且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本案例告诫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妇女。不该占的便宜,莫占!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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